本人於04年進入公司,今年十一月下崗,原因是合同期滿。從04年至07年的保險沒給上,從08年開始上五險一金至10年年末,問過公司,公司不給補償,請問您,公司是否該給我補償麼?如果不給該怎麼辦?
還有煤火費從04年至10年年底也沒給,公司是否應該給我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發放冬季取暖補貼等福利待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關於補償的數額,由仲裁部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裁決。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