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1965年知青。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984年返津。(離職)1986年參加工作,但是1965-1984年的工齡沒有。我有兩個姨媽都是知青,其中一個也是和我父母一起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現在退休拿社會保險,工齡已經算了。為什麼都是天津市的,還不同對待?是單位不給辦理還是什麼原因?我父母當時的資料檔案都有。據我所知還有好多當年的知青有這樣的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因辭職等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間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參加工作時間,應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時計算。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
【民生詞典】原知青鄉齡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