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下鄉知青鄉齡審定
我市原下鄉知識青年參加工作後在工齡審定時下鄉期間的鄉齡漏審、錯審,重新進行審定。
怎麼辦
所需材料

1.經辦人持申報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職工本人檔案(封口蓋章);
4.原天津下鄉知青身份審核表(一式兩份);
5.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參保憑證;
6.確認知青身份的原始材料及復印件:
(1)知青病(困)退返津申報表;
(2)知青選調招工或上學材料;
(3)知青直接從農村頂替招工材料;
(4)知青從農村參軍入伍及退伍的材料;
(5)知青就地農轉非材料;
(6)補辦知青身份材料;
(7)原下鄉知青花名冊;
(8)知青戶口遷出、遷入登記頁;
(9)其他可以證明知青身份的材料。

如何辦理
1.申報單位出具單位介紹信和需提交的材料;
2.市人力社保局依據提交材料審定鄉齡。
承諾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由於歷史原因復雜,特殊情況的酌情)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綜合服務大廳三樓A區(河東區九經路25號)
申請書標准文本
《原下鄉知青身份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