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於今年9月份發生一次急診當時沒有急時將有關急診單據交給單位,發生費用當時夜間不能走醫保,已超800元,他的所在單位為北辰開發區社保,據單位說此筆費用不能走醫保了,可是我諮詢了別的區說急診報銷只要在12月底就可將單據送交單位就可以,請問有關部門是否可以報銷天津市有幾個政策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正常情況下,參保患者夜間急診費用可以墊付後報銷。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