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我們是大港區的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目前,大港社保給我們發通知,要求我們在今年12月份要繳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每個人要繳納399元/月。但至今也不給我們社保局要求12月份要繳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的文件。只給了我們《津社保征[2010]15號》文件。
通過我們的了解,天津市其它的區、縣都是要求企業在2011年1月纔開始繳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
現在,我們所服務的企業找我們要社保局要求12月份上保險的文件,我們不能給企業提供;而大港社保又要強行從我公司的帳號上扣除。這叫我們這樣的公司難以生存了。
我們不是要違反社保局的規定,我們只想知道,為什麼別的區、縣都可以明年再進行繳費,而為什麼只有大港區必須在今年12月份進行繳費。這樣是不是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