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紅橋區千裡堤翠溪園附近的一家餃子館打工,餃子館叫福萍源餃子館,事件是這樣的,我再這個餃子館工作一月老板說的如果能乾到年底的話一月一千五,我乾了一月他給了我一千三,扣了200的押金,這一月就算結了,然後就開始第二個月了,我乾了七天,第七天事就出了我乾部下去了,有一位顧客來吃飯,他要了兩碗米飯,可是最後沒吃這兩碗米飯,這位顧客不結賬,於是老板叫我帶顧客結賬,由於我沒有零錢只有100的就給了老板,然後叫老板找錢,可是老板拿到錢後,沒給我找錢還把那100元拿走了,老板罵我不負責,那100元就算押金,於是我就不乾了。我的疑問是:
一:我上月老板壓的200的押金我應不應該拿到;
二:我這第二月乾的七天能有工資嗎?那100元他應給給我嗎?
三:我現在應給找什麼方法來維護我的權益。
四:我們沒簽什麼合同,這算違約嗎?我還是個學生我能拿到我應得的工資嗎?
謝謝你們能盡快給我答復
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范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前的勞動關系。因您是學生所以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與單位發生的爭議,請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