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離異單身.05年12月1日下來的購房證.當時單位不景氣.拆遷款僅幾萬塊錢(我是最早辦的手續.後走的住戶都多給很多補償款).這點錢根本買不起.現在我換了工作單位並聽說政府擴大購買經適房的范圍.不知我還能買經濟適用房嗎.我已經40多歲了一直和父母擠在一個獨單裡.很想買一處自己的住房.因為沒有住房我連身份證都沒有換.警察說你有了固定住處再辦吧,所以我特別肯請領導看我可走哪些手續買到經濟適用房.因為別的住房我實在買不起.謝謝!
費敬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所反映的問題建議您向原發證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對住房條件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政策規定的,向其核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