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多位網友通過上海灘微博、論壇發帖爆料東航無故更改航班,對其行程安排造成極大影響。
東航95530客服人員承認網友預訂航班當天並未起飛,但其表示提前計劃性取消航班只能更改或退票,並無補償。律師認爲航空公司更改航班必須提供更改原因,否則乘客可進行維權、向消協投訴或向司法部門提出訴訟。
網友投訴:無故更改航班嚴重影響行程
17日,上海灘微博網友#雪土豆#稱,預訂的東航航班被無故更改,且未在更改後的第一時間得到通知。雪土豆告訴新民網記者,他們一行十餘人預訂了21日晚從長春飛往上海的東航MU5668次航班,他們是利用週末的時間從上海飛到長春滑雪,預備21日(週日)晚八點飛回上海。
11月17日,他們同行中的一人查詢訂票結果時發現,機票被更改爲21日下午五點的MU5630航班,當時他們並未接到航班更改的通知。
雪土豆撥打東航客服電話詢問,客服人員告知預訂航班已被更改,至於更改原因也不得而知。2天后的11月19日,雪土豆才接到東航有關航班被更改的通知,詢問更改原因,得到的答覆是航班被取消了。
“我們十多個人,所有事情都提前安排好了,酒店、車子、滑雪場等都銜接好了,航班一改搞得我們措手不及。”雪土豆告訴新民網記者,航班提前起飛嚴重影響了他們行程安排,原本約雪場商量俱樂部合作事宜,由於時間的原因也未能成行。
無獨有偶,當日晚11點43分,網友#泥巴#也在上海灘微博發文,質疑東航隨意更改航班,對其行程造成影響。
泥巴說,她也預定了21日晚上八點長春飛上海的MU5668航班,提前幾天她想確認一下訂票情況,撥打東航客服電話,按信息提示報了身份證號後,客服人員給出的航班號卻是下午五點的MU5630。
“最讓我生氣的是,客服人員非但沒有在航班更改後的第一時間通知我,當我查詢時也沒有告訴我航班被更改了,而是直接告訴我另一個航班號。”網友泥巴說,她最初還以爲自己記錯了。
她認爲東航無故更改航班已經對她的行程造成影響,還在更改後不主動承擔更改後果,這種做法讓人不能接受。
11月6日,網友jackiphone也在某論壇上發帖,質問東方航空憑什麼隨便更改航班。
jackiphone的帖子顯示,她10月19日預訂了11月12日東方航空MU9966的航班,幾天後接到東航電話,詢問能否將航班改成晚上20:30的MU5182,由於並不影響行程,她同意更改。11月15日,東航客服人員再次告知她MU5182航班也被取消了,並再次爲其更改爲晚上19:00的另一趟航班。由於行程會被打亂,jackiphone表示不能更改。
而客服人員給出的答覆是:她只負責通知乘客航班取消的事情,本人同不同意沒有用,她通知到了就表示乘客默許了,要麼換成當日19點的飛機,要麼全額退票。
上海灘微博網友#泥巴#、#雪土豆#,包括網友jackiphone,發出相同質疑——東航憑什麼無故更改航班?乘客的權利如何保護?
東航:提前計劃性取消就是更改原因
記者就此聯繫東方航空,95530客服人員查詢21日的飛行記錄後告訴記者,當日並沒有網友雪土豆等人預訂的MU5668次航班的信息顯示,她說這就意味着當天該趟航班並沒有飛行。
當記者詢問航班取消的具體原因時,該客服人員表示,如果是航班飛行前已經通知乘客,就屬於提前計劃性航班取消。“提前計劃性取消就是航班更改的原因。”上述客服人員說。至於機票出售後又提前計劃性取消航班的原因則不得而知。
而對於航班取消、更改會對乘客造成不可估計的影響東航如何補償時,該客服人員則表示,東航會爲乘客更改航班或是辦理全額退票,但沒有賠償。
此前記者就此採訪東航客服人員時,得到的答覆是,東航只對因東航造成的航班更改進行賠償,“例如,飛機壞了”。
當記者詢問更改航班對旅客造成影響,東航如何解決時,東航工號爲50220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東航只能表示歉意”。
此前,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東航卡持有乘客反映的信息是:雪土豆等人預訂的MU5668航班在11月中即已改爲“單雙號”飛行,即按單雙號隔天飛行,“完全屬於航空公司造成的更改”。
記者搜索東航更改航班的關鍵詞,發現自07年開始,就有遊客因航班擅自被更改且未獲賠償而投訴東航,甚至將其告上法庭。同時,包括南方航空在內的幾家航空公司也曾因擅自更改航班且不予賠償而染上官司。但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東航客服人員介紹,如果東航進行計劃性航班變動,且在該航班原定的起飛當天及之前沒有通知旅客的,將會採取相應措施,其中包括賠償。但同時該客服人員說,這種情況下也不一定會賠償。他同時表示,目前東航並沒有在更改航班賠償方面進行調整。
律師:航空公司須提供原因 否則旅客可維權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仕波認爲,天氣和政策條例是影響航空飛行的兩大因素,航空公司在此情況下是無法抗力的,因此這也成爲航空公司免責的理由。他說,如果在航班發生延誤後,航空公司盡到義務,例如辦理退票、更改航班等,從法律角度來講不需要對旅客進行賠償。
但同時他指出,航空公司在更改航班後,除非涉及國際機密,否則必須對旅客解釋更改原因。他說,如果不能提出合理解釋,就必須賠償旅客因此受到的損失。
“旅客也可以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例如消協,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胡仕波說。
上海盈科律師事務所航空飛行事物部律師孫玉超認爲,一旦航空公司對乘客售票,就與乘客簽訂了運輸合同,任何一方要更改相關合同條款,都要付出代價。
他說,乘客要改簽航班,就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那麼航空公司更改航班也就需要履行義務,如及時通知乘客,並對乘客給予妥善安排。同時還應就航班更改給出合理解釋。
同時他指出,如果預定航班與調換航班之間時差超過8個小時,航空公司就需要進行賠償。他說,如果航空公司因更改航班對乘客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影響,乘客可以通過向航空公司、民航總局及消費者協會投訴,來維護權利。
“如果乘客損失重大的,可以直接向司法部門提出訴訟。”孫玉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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