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汶上法院審結一起“零口供”交通肇事案,該案被告人劉某百般抵賴拒不承認犯罪事實,面對被告人的“零口供”,法院根據完整的證據鏈,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12月13日17時,被害人郭某與其妻子騎電動車沿105國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駛,途經康驛街北時,被後面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撞倒。隨後,本案被告人劉某駕駛一輛農用六輪車由南向北經過該地點,將躺在地上的郭某碾軋,致使郭某死亡。
法院庭審期間,劉某拒不認罪。法院經過法庭調查,結合現場目擊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及其他相關證據,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記者王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