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我與2005年在天津參加工作,戶口在山西,當時天津的單位為我辦理了社會保險,2008年換工作後,社保在浙江上的,2010年回到天津自營,請問我的社保怎麼接著上呢,戶口在山西不影響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非本市戶籍人員,男性未滿50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的參保人員,可以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參保後,將異地社保關系轉入本市。
非本市戶籍人員,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0周歲的參保人員,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到待遇領取條 件時,將臨時賬戶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