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親是89年參加工作的,2009年1月正式退休,工齡是19年。在退休之前把所有的費用都補上了。而且補交了5年醫療保險錢,當時交了5千多元醫保費。當時也給了醫保癥和醫保卡。但是今年我母親到醫院看病醫保卡用不了個人賬戶是0。我去紅橋社保局諮詢了這事,她們說我母親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夠,可是據我們所知養老保險交夠15年就能退休,醫療保險交夠5年就能享受嗎?紅橋社保局的人說還等把視同繳費年限的錢補齊了纔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可是我們已經交了五年醫療保險錢了,也不少錢了。為什麼還讓補交醫保錢呢?當時我母親也是按國家政策一步步辦理退休手續的。請問為什麼還讓補交醫療保險錢??視同年限和醫療保險有關系嗎?視同年限的說法是新政策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市醫療保險從2001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當時政策就規定,到達退休年齡醫保繳費年限要滿足以下條件,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男同志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女同志滿2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可以享受醫保待遇。醫保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2月31日之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1993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2001年11月1日至今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其中2001年11月1日至退休時的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要滿足5年。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