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區富康路大安翠庭園的業主,今年入冬以來家中的暖氣溫度一直非常低,室內溫度在16度以下,小區的業主和物業公司多次向供熱部門反映,西青區供熱辦的工作人員答復如下:『根據開發商和供熱公司協議,該小區供熱維修為開發商負責,與供熱辦無關。』
今年是《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施行的第一年,《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本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供熱用熱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管理。市供熱辦公室負責本市供熱用熱的指導、協調和具體管理工作』。請問政府的規定如此明確,供熱辦怎麼能夠再推脫自己的責任呢?
天氣越來越冷了,希望供熱單位能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讓我們過一個溫暖的冬天。
尊敬的張世強:
您好,請電話諮詢市供熱辦:23284009。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