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大人您好:
我們是40、50下崗工人,感謝政府給我們安排了公益崗位,使我們能有社會最低收入(每月920元,除交養老保險外只剩近800元),以維持我們的最低生活。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我們的生活越來越拮據,根本不敢買高檔東西,甚至連稍好一點的東西都要斟酌對比半天也下不了決心買 ,周圍工作的年輕人剛上班就比我們掙得多,而我們工作了二、三十年卻養不了家,心裡真不是滋味。不但如此,凡定有勞動合同的工人都享有煤火費,我們卻一分也享受不到。領導們,我們也是人,我們也食人間煙火,我們也上有老下有小。同樣是生活在一起的中國公民為什麼待遇就這?不一樣呢?我們將此情況反映給市長大人,希望領導們多體諒我們生活在最底層老百姓的難處,從實際出發幫我們解決困難——補發煤火費、提高工資待遇。
下崗人員:群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您是下崗職工,因下崗職工未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仍屬於原用人單位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應當由原用人單位發放。如果您是失業人員,因公益崗位的特殊性,目前只享受工資性補貼和社保補貼。對於您提出的建議,我們會盡快轉往相關部門,作為今後出臺政策的參考。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