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010年11月30日晚5點30分左右從海河東路(大概)到下瓦房路段,乘坐津E10119農墾公司出租車,司機故意耗時,而且對於乘客的異議,司機不是解釋,是一副吵架的態勢大聲呵斥,蠻不講理,態度特別惡劣,我們乘客不願與其爭吵便付款下車,之後打了投訴電話,農墾公司自稱姓吳的經理接待,就是敷衍之詞,沒有考慮到乘客的感受,當天也有同樣路段的打車票,是9.7,3.9km,而這個司機開到2/3就已經13.1,3.2km,乘客要求當時司機賠禮道歉,返還車費,但是吳姓經理稱沒有權利要求司機道歉,認為耗時是開車手法問題,我們問是否有領導,他稱他就是大領導,隨即掛斷電話,在打過去問,他說可以在打投訴電話,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就又掛斷電話,如此惡劣的司機和蠻橫的出租公司,怎麼就沒有人管的了嗎,出租車應該算是窗口單位把,有這樣的公司和司機,是多麼給城市抹黑,一副天是王大他是王二,就這樣,誰也管不了的態勢,我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給予管理,我們乘客可以得到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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