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人是下崗職工,根據合同單位應為我繳納各種保險(含個人繳納部分),現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於本月突然停止為我繳納保險金,請問停止繳納後,醫療保險時效是多久。同時我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停止繳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次月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用人單位違法下崗協議規定,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屬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