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級領導好:
我是馮臺村村民,上學後戶口轉成非農業,畢業後無正式工作戶口又遷回馮臺村(是否可以轉農)。目前我和父母以耕地為生,農閑時出外打打零工。結婚後由於丈夫是外地集體戶口,我和孩子戶口一直沒能遷走,2年前由於我和丈夫長期兩地分居並且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後有一子歸我撫養。我和孩子在馮臺村有耕地和住房,前幾次佔地賠償均有我和孩子的並且孩子享受寧河縣獨生子女待遇。
這次土地流轉賠償的24300元,第一批和第二批沒有我和孩子的,為什麼沒有我們的?不知道第三批有沒有我和孩子的?如果是村委決定,村委的根據又是什麼?
假如沒有,對於我和孩子的未來我很迷茫,我不想等馮臺規劃以後我和孩子去市政府要飯。期盼各級領導體諒民情,為民做主給我一個公道的說法。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9日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隨著造甲城鎮土地流轉工作的不斷深入,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分配成為群眾關注的大事。按有關規定:享受征地補償的人員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馮臺村分配方案有關離婚婦女分配情況如下:『本村婦女嫁到外地,因政策原因五年內戶口不能遷出的。本村婦女離婚後,其戶口不遷出的以離婚證為准。』屬於享受本次分配的資格人。屬於『本村婦女嫁到外地(村)男女雙方都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其戶口能遷出而沒遷出的。離婚後又再婚戶口不遷出的(且不在本村長期居住的)。』的情況不享受本次分配。 如果分配方案無明確規定的,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議定進行確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造甲城鎮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