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您反映的第一個問題應該是天津市獎勵扶助制度。在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制度,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以後,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只在十二個農口區縣實施。即在西青、北辰、東麗、津南、塘沽、漢沽、大港、寧河、寶坻、靜海、武清和薊縣12個區縣實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為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三)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周歲。
關於您所反映的獨生子女費的問題,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擔。
如您還有疑問請您撥打南開區人口計生委電話諮詢,電話:27586293,或撥打市人口計生委電話諮詢,電話:8360534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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