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劉松祝是原天津液壓件二廠的職工,因身體的原因請假休息,時間有十幾年,和廠裡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檔案直到現在還在廠裡。去年聽同事說廠子已經退出,他去找,廠裡的領導讓等,說研究辦法,找了多次一直沒有消息,今年找說讓自己拿錢交單位和個人的養老保險,然後上報批下來,再退單位負擔的養老費。因我弟弟身體不好,一直沒有工作,全靠弟兄資助,弟兄們退休收入不高。還要養老娘。他和老娘一起生活,還沒結婚,沒有錢交保險,要求適當減免。
前幾天去單位,又說交的錢長了,讓回家等。不知道又要等到什麼時候。
我們想知道:1.退出的單位職工有沒有安置辦法?2.如果補交養老保險個人負擔多少,單位負擔多少,讓我們心裡清楚。3.據了解市裡對退出單位應交的養老保險有減免的政策,為什麼還要我們個人替單位交?4.像我弟弟的情況如何解決,還請指條明路。像這種情況勞動仲裁能管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1.『4050』人員或完全或大部分喪勞人員進入托管中心,『4050』人員進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保補貼,個人只需負擔個人應當繳納保險部分。完全或大部分喪勞人員可以享受社保補貼和基本生活費。2.補繳養老保險要根據補繳年度的繳費比例來確定,目前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3.補繳費應由誰負擔的問題,沒有統一規定。如果是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如果是下崗職工,應當在辦理下崗手續時雙方協商確定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情況。4.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以到勞動保障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