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目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防暑降溫費和采暖費都已發放,而對於我們在私營單位工作的大多數人來講並沒有享受到此福利。在這裡我想給市政府領導提個建議,將每年公司所應該給予我們的各項目福利每年先由政府代收,(就像征收稅款那樣),然後到發放的時候經由政府社保或其它相關部門發放給我們職工。這樣的好處是1、能夠解決企業員工應得而得不到的各種福利補貼的問題。2、由政府先行代收後還可以利用此項專款進行短期多渠道無風險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為城市發展和建設做貢獻。也可給困難人員予以補貼。
請認真研究及對待。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企業應當為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采暖費等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職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監察受理專線電話12333。您的建議我們回轉往相關業務部門,並作為制定政策參考資料。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