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老公2008年時在北辰區買了一套59.2平方的小房子。准備過幾年改善,請問目前天津市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的標准是什麼?人均居住建築面積應是多少可以滿足?
我老公的戶口不在天津,房產證上寫著我倆的名字,這樣計算人均居住面積時,他可以和我算一戶嗎?
另外,我們明年會有孩子,這樣計算人均居住面積時,可以算孩子嗎?
感謝回復!
宋宇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