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領駕駛證,在馬路上考完科目三以後,考官應該告知考生是否合格,原因如下:不合格者知道原因,可以回去練習等待補考;合格者不用天天提心吊膽地嘀咕自己到底合格不合格。我上次考科目三後,問旁邊的警察:我合格了嗎?他說:嗯,下車吧。結果20多天後纔知道我沒合格還要補考! 建議應該每個考生考完後,考官打完分數後,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現在為什麼不讓考生當場簽字確認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