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家莊鎮村民』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農村建房宅基地』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尊敬的"高家莊鎮村民"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現在農村建房宅基地審批"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若村民所在的村莊位於寶坻新城規劃控制范圍內,則不再審批宅基地。依據《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寶坻政發[2008]23號)第四條:寶坻新城、京津新城和各鎮政府所在地的規劃控制區內,應按照城鎮居住區標准統一規劃建設村民住宅,不再審批宅基地;
二、若村民所在村莊已納入高家莊示范小城鎮建設的復墾村莊范圍,則按照掛鉤試點小城鎮有關規定執行;
三、若村民所在村莊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則按《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寶坻政發[2008]23號)第十一條執行,即:宅基地管理實行區政府領導下的各部門、鄉鎮分工負責制。
(一)區規劃局負責全區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管理,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宅基地的用地管理,辦理新增宅基地的農用地(未利用土地)轉用審批,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三)區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及辦理房屋交易過戶。
(四)鄉鎮政府負責分解區政府下達給本鄉鎮的宅基地年度利用計劃,對村民提交的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核。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