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年底到期還遷的住戶,當初選的面積是63-67平米的,可是今年年底到期還遷的住戶,都沒有選房,因為沒有蓋63-67這種戶型的,所以我要和他們一起在今年12月不同的時間選二期的房子,聽說二期這種戶型共蓋1300套,我在1200多,請問我還有什麼可選性!本來可以一期解決的住戶要和我們一起選二期的,公平嗎?誰造成的?為什麼要讓我們這些2011年到期的還遷戶來被動接受呢?老百姓住房,紅橋區建委的不作為說得過去嗎?
尊敬的劉津京:
您好!收到你的留言後我為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治達公司對此事進行答復。因為原拆遷房建設用地沒有全部拆完,所以導致二期還遷居民入住時間往後推遲,您選擇的63-67平米的房子已於2010年11月24日進行選房,至於您詢問延期補償費的問題,請您到您所在的指揮部孟春裡接待組諮詢具體情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紅橋區建委
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