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的1.5倍計算。
二、根據《關於落實<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改[2008]291號),申請限價商品房的非農業戶籍指非農業常住戶口、藍印戶口和因就業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對落戶時間沒有限制。若其他方面滿足條件,可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成員戶籍薄、申請家庭成員現住房情況證明材料(若申請人戶籍未能反映婚姻狀況,還需提供申請婚姻狀況證明等)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限價房購房資格申請。
三、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貸款,手續與購買普通商品房貸款一樣。另外,政府為了減輕限價商品住房購買家庭的負擔,目前對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府有關部門對其貸款擔保費給予50%的補貼;通過中德住房儲蓄銀行進行個人限價商品住房貸款的,政府還給予為期5年0.5%的貸款利息貼息和貸款利息5%的補貼(中德住房儲蓄銀行貸款專線:23287787)。
感謝您對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