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去世,已無配偶只有三名子女,民政部門發放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應如何分配?如果被其中一名子女擅自領取,後經交涉不與其他子女分割,我們其他兒女應如何索要,相關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
2、老人發喪當天,三名子女都到寧河縣民政局告知,撫恤金和喪葬費三名子女全部在場方可領取,當時也得到了寧河縣民政局的同意,可是後來由其中一名女兒和女婿二人擅自領取,並未通知其他子女,縣民政局做法致使三名子女間發生糾紛,縣民政局是否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陳先生:
您好,通過我局優撫處的同志進行調查,老人生前並非優撫對象,故不存在發放撫恤金的問題。之後我們又給您打過多次電話想具體了解是何種撫恤金,但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您所述老人為離休乾部且生前有工作單位,則喪葬費事宜應諮詢老人生前工作單位。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