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企業工作兩年多了,從來沒有發過取暖補貼,高溫補助也是第一年發了,今年就沒有了,說是因為工作環境有取暖設施或者是降溫設施,所以就沒有給我們辦公室的職員發放了。想諮詢一下,這兩類補貼是有發放條件的嗎?有什麼條件?取暖補貼不是強制性發放的嗎?如果工作環境有設施,是否就不能領取不貼了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發放取暖補貼和防暑降溫費,與辦公環境是否提供空調或供熱設施無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職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勞動保障監察受理專線電話12333。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