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010年在同一企業工作。06年因為內部工作調動到沈陽(從大石橋到沈陽工作)。單位在06年8月——07年1月未給本人在沈陽繳納五險一金。因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今年7月辭職時,接到停保單方纔發現期間有半年時間單位未給繳納保險。多次聯系工作單位均未有所答復。目前,通過個人輾轉,已將大石橋養老保險轉移到沈陽,其他保險因政策限制未能轉移。請問有什麼途徑讓單位補交保險?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如果您在沈陽繳納社會保險,請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進行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