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和我對象於2009年10月在南開民政局登記結婚,2009年11月我們搬到我們新購買的中北鎮的房子,他的戶口於2010年10月從南開區集體戶口遷入中北鎮落戶常住戶口,現在需要把我的戶口從老家遷入中北鎮,我們已經諮詢過有關部門,按照政策我們屬於人纔引進帶家屬,目前按照中北派出所的有關規定我們已經准備好各項資料,現在由於我出生地的村委會給開具的證明中沒有標明我們家在村裡的門牌號,中北派出所的民警說最好是能注明一下門牌號,但是我向我們村委會證實了我們村現在確實沒有編制門牌號,包括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上都沒有門牌號,請問這對我遷戶口有影響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1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