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於2010年9月26日與天津思源興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認購書,訂購了由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由田徑海景實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河西區南北大街與古海道交口的天津灣海景雅苑10號樓1單元1202室兩居室一套,並當即繳納訂金五萬元整,認購書中規定購房人應與15日內(即2010年10月10日前)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隨後本人多次找到售樓處,要求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售樓處的人員一再推遲,在本人多次追問原因後,售樓處人員纔不得不說出實情,告知本人我訂購的房子早在2010年4月被開發商抵押出去,至今未解壓,所以不能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我定的房子還要等一段時間。
因此本人錯失了享受國家七折優惠貸款的政策。至此本人非常憤怒:
一、開發商為什麼能推銷已經抵押出去的房子?
二、抵押出去的房子能取得售樓許可證嗎?
三、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欺詐?
四、待房子解壓後我再辦理購房手續,錯失七折優惠貸款,本人將多支付18萬的貸款利息,這個損失誰來承擔?
五、認購書規定購房人退房要被扣掉1%的手續費,那開發商的這種欺詐行為,給消費者什麼補償呢?換言之,他們需要為此付出什麼代價呢?
本人強烈要求相關部門的領導,嚴查此事,給本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我懇請市長,百忙之中關注此事,並協調有關部門給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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