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社保中心繳納社保,2009年3月份我所在的打工單位給我辦理了養老保險,10月份由於單位解散我又將關系轉入了社保中心。請問像我這種情況還能享受社保補貼嗎?我去年在社保中心繳納的10--12月份的養老及醫療保險沒有享受到社保補貼?請問社保中心這樣做符合國家政策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申請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持靈活就業證明到戶籍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認定,符合條件的『4050』、零就業家庭成員,可以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經過認定,符合享受社保補貼政策的人員從認定後享受社保補貼政策。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