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我購買限價房,需要單位開收入證明。
在2009年1-9月我休產假在家,領取社保發放的產假津貼和哺乳假津貼。10月-12月開始去單位上班。勞動關系2009年全年都在該企業,保險繳納12個月。
請問單位開收入證明是否應包含產假津貼和哺乳假津貼的費用?
全年繳納的保險費用是否應該填寫12個月的保險總計?
如果企業開據收入金額的不全面或不正確,員工不認可,身為員工該向誰投訴?
張璐同志:
您好,您諮詢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員扣除個人繳納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全部貨幣收入。當然也包括產假津貼和哺乳假津貼的費用.具體問題請諮詢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