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苑小區屬於定向安置的經濟適用房,為何價格一漲再漲,由過去的5360元,漲到現在的6500元,根據國家規定,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需經由物價局和房管局審核批准後,方可銷售,且不能在變更售價,和園小區已經銷售兩年,它的售價到底是多少,請相關部門及早公示,以及售價變動問題,給出合理解釋。
尊敬的楊萌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開發企業在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前應到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銷售價格審批手續。您反映的和苑小區住房項目的銷售價格,日前開發企業已向我委申請辦理銷售價格審批手續,我們正在會同市建設交通委研究審批。待我委會同有關部門核定該項目的銷售價格後,將按有關規定通過天津政務網向社會公布。
經向市國土房管局了解,上述項目的開發銷售企業尚未辦理售房銷售許可手續,如在未正式批復銷售價格之前售房屬於違規行為。對此,我委已建議市國土房管局對上述項目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規范。您也可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或了解核實情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