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從1992年學校畢業後至今一直沒有正式工作,我自己於2004年上的社保,保險期也從2004年開始的.04年以前的也從沒有上.當時工作人員說如果從04年起交至50歲退休,你自己如果連續上保險並不間斷,工齡應為20年,請問如果現在我自己想補交一下2004年以前的保險可以不可以。如果可以那可以補交幾年的保險,怎麼補交,需要找那個部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據您所述,您的情況不符合補繳的規定。2004年以後初次繳費,參保後出現間斷繳費的情況纔能辦理補繳。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