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局長您好:我是天津賓館員工,曾給您寫過投訴信,不知是否收到?這是我第二次給您寫信,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給予關注:
1.單位4月22日將我尾骨骨折申報工傷(並簽同意)的材料交到河西社保局,工傷科卻未按快速審批程序給辦理(勞動者不住院、雙方無爭議、單位同意、單位申報就即時給認定),而是讓我做『傷與病』鑒定,理由是:即使單位同意是工傷,工傷科也有權批不是工傷。若不同意做『傷與病』鑒定對工傷認定結果有不利因素。於是我同意做了,沒想到結果是『扭傷與骨折無關』然後單位告知我這不是工傷,我說是不是工傷也要有結論書,單位讓我自己找勞動局要。
2.10月8日打電話給勞動局要工傷認定結論書,告知我等等請示領導再回復,一等就是一個月。單位在11月9日給我除名並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是我10月份的兩張假條沒及時交到單位。(員工守則規定:傷病員工必須每周去單位交假條並讓領導簽字否則是曠工)我當時十分氣憤找到勞動局工傷科,纔得知真相:我單位雖然對我本人說為會為我申報工傷,是害怕承擔非法強制我上班的責任。事後,單位領導找到勞動局,要求工傷科做出不屬工傷的認定,這樣領導即沒責任,也可以不讓我得到應有的工傷休息。5月份材料就拿回單位了,但勞動局或單位都沒告知我本人,我一直不知真相,再拖時間,連個人申報時限也錯過了。
3.我沒辦法,前後四次找到勞動局工傷科要求查閱我做『傷與病』鑒定原始資料,因為我想知道鑒定上『扭傷與骨折無關』中的扭傷到底是從那出來的?確不准許。
4.現在我沒了工作,沒了收入,沒了健康。全因勞動局工傷科首先沒及時認定工傷;而後又做出了相對於工傷認定不利的鑒定;我到底該怎麼辦?請您一定給我個答復,我真的沒有力氣也沒有勇氣面對今後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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