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宋莊年輕村民,現在我村正在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按鎮政府(村委會)的規定:2007年12月31日24時前出生的和健在的所有村民,享有每人15平米的房屋待遇,而此後至今的新生小孩不能享受此待遇。對於07年12月31日後去世的人們繼續享受各種待遇我們沒有意見,但是至今天我村所新生的小孩為什麼不能享受這一待遇,他們也是有正式戶口的宋莊村民,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對鎮政府(村委會)領導的規定,我們深感不解和氣憤,雖經反應但無作用,只能祈求區領導給以過問,以維護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我們的希望,應以房屋拆遷公告中所涉及的截止日期為准,在此之前出生的小孩享受正式村民同樣待遇。)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雙港鎮政府。據了解,此次宋莊子村拆遷時2007年該村土地整合農民安置的一部分,2007年底宋莊子對土地整合安置方案
進行了全民公決,95%以上的村民同意了安置方案,方案中明確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具備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村民享受土地整合安置的全部待遇,
其中包括每人15平米的經營性住房。對於15平米的經營性住房,全鎮十六個村均執行同意的政策(即公決日之後出生和婚入的人口不享受15平米經營性住房)。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