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生育保險,產前檢查的費用有部分發生在妊娠登記之前,是否通過單位報銷,申報時准備什麼材料,哪些蓋章;另外是否有時效性,比如必須在分娩之前嗎?跨年度可以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正常辦理妊娠登記的人員,在登記前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沒有辦理聯網結算的,通過用人單位申報醫療票據。參保人員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於生育保險支付的各種門診費用票據、處方及明細清單等,均應加蓋生育保險專用章。關於申報時間的的問題,一般是在終止妊娠後及時申報,具體時間建議諮詢參保區縣社保分中心。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