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人力社保局:
11月8日給我的回復看過了。回復中沒有回答我詢問的『企業破產與退出如何界定的問題』。但可喜的是畢竟有了一個回音。其實我給你們寫信,目的就是反映國有退出企業大齡職工的心聲,即:我們應當享受國家破產企業職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企業『破產』與『退出』就是一個你們叫法罷了,結果都是一樣,而對我們一個天上,一個地下。『退出』對我們就意味著五年沒飯吃,而且還要個人再繳五年養老保險。退出企業大齡職工與破產企業大齡職工沒有任何區別!理應當享受國家破產企業大齡職工提前退休政策。
你們的回復中寫道:『……單位部分由政府補貼,減輕了參保人員的繳費負擔。』好一個『減輕負擔』!請問,養老保險單位部分應該由誰來繳?我們為黨為國家工作40年,七、八十年代我們企業每年向國家上繳利稅幾百萬,現在一腳把我們踢開,不聞不問,難道還讓我們這些差兩年退休人員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單位部分?中央改革開放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決不會讓一部分人沒飯吃!國家政策很明確,破產企業大齡職工可提前退休,我們為什麼不能享受?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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