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本人於2010年8月份購買嘉春園3期限價房,9月下旬交完首付及貸款材料。在售樓處和銀行要求辦手續所用復印件齊全的情況下,售樓處當場扣押購房人身份證原件,銀行扣押購房人圖章。至今未通知歸還。
近日路過東麗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建設銀行東麗分行),有標語提醒廣大市民保護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以防被用於非法活動,不禁心驚膽戰,兩個月的時間身份證及圖章同時在別人手中,如果真的出點什麼事,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在此諮詢領導幾個問題,望公開答復:
1.作為同時開盤的限價房,房屋備案都為售樓處辦理,為什麼華城佳苑不用留身份證原件,而嘉春園卻以房屋備案為名扣留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兩個月?
2.房管局是否有規定要求房屋備案必須提供購房人的身份證原件?如果必須提供,房管局需要使用幾天?
3.嘉春園這樣做是否合法?如果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們的身份信息給我們自己或者他人造成損失,我們應該怎樣維權?
子系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