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海主任:
您好,今年5月份,已經向您反映過東麗區(快速路橋下)昆侖路鐵城公寓院內2號樓華潤超市旁從事制作加工經營『小李』塑鋼窗擾民並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的問題。在您的督辦下,執法人員雖曾進行過治理,但並沒有依法取締,恢復原貌。因缺乏治理長效機制,最終,繼續進行經營制作加工『小李』塑鋼窗,相關執法部門至今不依法行政加以治理取締,不僅影響到了院內的環境衛生,而且還擾亂了樓上居民正常的休息,更加嚴重的影響了市容環境。2010年4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居民區內的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從事擺賣、加工等經營活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物品和工具。』目前,本市仍在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懇請您責成有關部門加大治理取締力度。期盼中
謝謝。
鐵城公寓2號樓住戶
2010.11
王先生你好:
你反映的東麗區昆侖路鐵城公寓院內旁從事加工經營問題,經我委協調東麗區市容園林委,東麗區市容園林委已經協調東麗區執法局進行執法。謝謝你對市容環境的關心和愛護!
天津市市容園林委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