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平區格普瀾軒的業主,08年11月入住到現在,
1.房產證還沒有下來。
2.由於交期延誤造成的延房款沒有落實。
3.煤氣管道沒有開通。
胡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