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叫郝艷英,今年58歲,天津市人。工作了快30年。在天津生活工作了快一輩子了,沒有一寸土地是自己的。我前夫是一個股股頭壞死的殘疾人,我女兒28歲,精神有問題,至今無法工作。我現在的丈夫工作了33年,07年內養(實際下崗),每月180元,出過工傷,國家鑒定為9級殘疾。 現在的房產市場房價這樣高,就是低一半,我們也買不起。我離婚後,一直租房,因為我前夫小獨單是25㎡,女兒那陣跟他,沒財產可分,10年前25㎡小獨單也就3萬,4萬元,賣了一方和孩子只能睡馬路了。我現在的丈夫一離婚,財產一分,買不起房,也只好租房了。同病相憐,我們再婚的幾年,租房好幾處。租房費越來越貴,我女兒衣食住行都是我管,我退休費從449.29元—現在的每月1134.29元,因我們曾經都是正式工作,政府的任何優惠政策我們無權享受。現在市區房價太貴,親戚把自己的房子租給我們,每月800元。
天津公租房的政策使我看到一縷陽光,我的條件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請給我答復好嗎?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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