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新實施的工齡審定辦法,本人有幾處不明白:
1、新辦法規定的『過去已進行連續工齡審核但尚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原審核的連續工齡應重新予以審核。』這是否會免費?以往工齡審定如個人存檔在勞動局辦理時免費;如個人存檔在人纔市場辦理要繳納幾百元的手續費,難道已繳納幾百元辦理的工齡審定手續還會退費嗎?現在勞動局和人纔市場辦理工齡審定有統一收費標准嗎?該部收費的就不應各自為政巧立名目收取不當收入!
2、本人在2001年從事業單位公立學校辭職,此前本人早已獲知外省市教育界事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但本市卻未實施,直至今年教育局仍明確有編制的在職教師是不繳納社險的,故本人在2001年前從沒繳納社險,現本人需要辦理工齡審定,是否依照新政策也必須補交2001年前的社險呢?滯納金也需繳納?如需補交2001年前的社險這是否公平?我的檔案清楚完善的記錄我過往的教學經歷,難道不足以證明我以前的工齡?難道從沒工作過,但有社險繳費記錄就等同於工作年限就在彰顯社會公平?
在本月出臺新政策前,各區社險科、社險中心都清楚告知本人我2001年前的工作是眾所周知不繳納社險並應由現為本人辦理《養老保險手冊》的首家單位填寫《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就可由勞動局保險科辦理工齡審定的,現在難道我的社險又該改找2001年前辭職的單位辦理???現在新政策如沒理解錯是否社險中心會增加收繳滯納金帶來的不當收入???因多數人或沒繳納社險而辦理了工齡審定手續或如我這樣的在事業單位在職時依市裡規定不繳納社險的現要補辦工齡審定而不得不繳納並附帶持續多年的滯納金???現在職教師難道都需補辦93年為起點的社險及其至今多年的滯納金嗎???
懇請市局領導認真細致回復我的疑問!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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