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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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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05年10月2日,杜先生在某電器店購買了一部攝像機,價值7000多元。2006年6月,這部攝像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杜先生在聯繫維修時,意外發現發票遺失了,只剩保修卡。杜先生前往電器店尋找原始單據,電器店在覈對其保修卡並查詢電腦登記資料後,確認杜先生的攝像機是在該店購買,並仍屬保修期,爲此該電器店給他出具了發票遺失的證明。隨後杜先生把攝像機送返公司進行保修,但公司告知他“商家出具的發票遺失證明”不起作用,需支付維修費千餘元!對此杜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公司給予免費保修。
【處理結果】
經調解,公司同意對杜先生的攝像機進行免費保修。
【案例評析】
《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家用視聽商品消費者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更換、退貨。如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有效證明該商品是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本案例中,杜先生在遺失發票的情況下,已提供了保修卡和商家的相關證明,證明其攝像機仍在公司承諾的一年免費包修期內。公司仍然拒絕承擔其應盡的保修義務,這種做法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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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北方網
編輯:
杜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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