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我們是東麗吳嘴村的村民,我們這拆遷簽完協議以後,為什麼甲乙兩方的協議都要放到村裡保管,我們作為乙方,根據法規應該持有一份協議作為法律保障啊。請問村裡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11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因協議已經報道區城市化辦,經該單位審核以後就會發放給居民個人,請您耐心等待。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