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好:
我是津南區宋莊子村民,我在91年頂替父親轉非農業,請問我村拆遷像我這種非農業,房屋該如何補償。
望領導在百忙中抽空解答我的疑惑,謝謝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雙港鎮政府。據了解,按照土地整合相關政策,您已經轉為非農業並且有正式工作,不具備宋莊子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房屋拆遷政策規定: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村民每人享受15平米的經營性用房。
鑒於您的情況,如果本人名下有合法住宅,按照宋莊子村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兌現拆遷政策,但不能享受15平米經營性用房。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