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建設路與曲阜道路口是丁字路口,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到此路口時只能向左或是向右轉到曲阜道。對於該路口實行的是帶有方向指示的信號等管理。但是,此處的信號的位置(或是高度)存在問題:指示建設路方向的信號燈安置的位置是在曲阜道的南側,燈高3.5米-4米(沒有丈量過)。當曲阜道方向出現壓車時,而同時有大型客車停在某一位置時,從建設路方向過來的小型車輛根本就看不見信號燈,所以極容易發生闖紅燈的『違章』(特別是右轉曲阜道的車輛)。
注:給違章二字加上『』並非是說沒有違章,而是想說明這樣的違章不是故意闖紅燈而是確實是因為看不見信號燈所造成的。
我的一個親戚曾在此路口就被處罰過。他當時由建設路隨前車右轉曲阜道,現場的民警示意他停車等候,他便停住等候。隨後又按民警的指揮繼續右拐。但是事後交管局卻按監控發出處罰通知書。雖然罰款只有50元,但是總是感覺有一種冤的感覺:首先感覺冤的是確實是因為看不見信號燈造成的違章。(我市絕大部分右轉時不守信號燈控制的)故而纔會隨牽扯右拐。其次就是當時停車的位置是按現場民警的指揮停住的,現場民警並未作出處罰決定,也就應當認定當時現場民警並未認為存在違章處紅燈和停車位置違章。事後則根據監控做出處罰實在難以接受。
此事雖然過去一段時間了,我也曾多次到現場做過考察,因為大型客車遮擋信號燈的情況確實經常存在。因此我建議改變信號燈的位置,便於建設路方向的駕駛員看見並按信號燈的指示行駛,以減少或是消除無謂的『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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