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地地道道的馮臺村的人,就因為上學變成了非農業戶口,可是戶口還是在家裡的啊,這次村裡賣地以後需要給每家分一些錢,可就因為我是非農業戶口就不給,這就是規定麼,再說他們賣的地裡面還有我的那一畝三分地呢,憑什麼賣了地以後到了分錢的時候拿我是非農業戶口說事,還告訴我下次再賣地就有我的了,這是什麼邏輯。
希望咱們寧河縣相關領導能幫忙問一下,真有這樣的政策麼?還是說村委會就想一手遮天,什麼都是他們說了算,就真的沒有正義領導為普通老百姓說句公道話?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1月17日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隨著造甲城鎮土地流轉工作的不斷深入,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分配成為群眾關注的大事。按有關規定:享受征地補償的人員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非農業戶口,馮臺村經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議定進行資格人確認:本村現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不在國家行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在編的,且不享受合法工資及退休金待遇的人員,享受本次分配;本村婦女嫁到外地(村)男女都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其戶口能遷出而沒遷出的,不享受本次分配。若分配方案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議定確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你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造甲城鎮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