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長:
我是華明新家園溪堤郡的業主,我的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190.21平米,區供熱辦是按照188.77平米收取的供熱費用.按照<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熱面積計算辦法>(2004年52號)文件規定,沒有安裝供熱設施的廚房\廳\倉庫等的供熱面積按照50%計算,我的住宅的供熱面積應該為:
190.21-14.76=175.45平米.
請問區長大人,區供熱辦多收的13.32X25=333元供熱費是否合理合法,請區長大人主持公道,還老百姓一個法治和諧的社會環境.
您好,請電話諮詢市供熱辦:23284009。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