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李同志:
您好,關於您反映的海河醫院昆明路門診部太平間擾民等問題,答復如下:
一、該門診部太平間違法存屍、擾民的現象時有發生,並時常有市民投訴。我們民政部門非常重視,市殯葬行政管理執法監察隊(以下簡稱執法隊)多次到該院調查、取證,並相繼下發過『限期整改通知書』及『行政處罰事先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隊多年來一直按照《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依法行政,對包括海河醫院昆明路門診部太平間在內的,查有實據的違反《條例》行為的醫院太平間依法進行了查處。
二、經查,該院太平間屬個人違法經營,由於坐落於該醫院內,產權隸屬醫院。從情理上講,我們也非常同情周邊的市民,也希望將其『取締』。從法理上講,我們要嚴格按照『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則履行職責。執法隊依法行政的依據是《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條例》只賦予我們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包括罰款在內),但並未授予我們有權『取締』違法行為的太平間。因此,我們無權對其『取締』。
今後,我市殯葬執法隊在統籌全市行政執法活動時,將加大對包括該院在內的一切違法太平間的查處力度。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