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頤城開發商強迫業主簽訂不公平承諾
問題內容 2010年9月18日,盼望已久的交房日期到來了,但業主在領取鑰匙之前首先要向開發商簽訂一份承諾,纔能領到鑰匙,業主仔細閱讀承諾書時發現,這份承諾書是開發商提前印制好的、剝奪業主人權的一份承諾。首先,違約金賠付不平等:業主違約付房款要向開發商按總房款的千分之一比例賠付,而開發商違約交房向業主賠付是按總房款的十萬分之一進行賠付。其次,即便業主忍氣吞聲了按十萬分之一領取違約金,但後邊還要求業主以後不再向他主張其它違約責任,這一要求怎能接受,誰知道開發商以後還做出什麼樣的違約來。例如,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產權登記,這份承諾書一但簽字無異於楊白勞給惡霸地主黃世仁簽字。再次,關於違約賠付我們業主也就無法采取法律手段來維權,簽了字纔能領鑰匙,否則不給鑰匙。我們至今還沒領取到鑰匙。請問政府開發商既然這麼理直氣壯,為什麼還怕我們到法院去起訴呢?在現代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中國怎麼還能容忍像黃世仁這樣的惡霸存在呢?我們只想先領取鑰匙,後用法律的武器維權,請求政府幫助我們能避過今年的寒冬讓居者有其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心情,我們十分理解。現代城的諸多問題,縣有關領導十分關注,也非常重視!多次召集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想盡一切辦法,切實維護百姓權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11.17